我工作10年了,现在公司要辞退我,但是公司没有给我买我保险,没有签合同,该怎样申请赔偿,和那些补助啊

希望热心人事帮帮我?谢谢!
我是四川人,在深圳工作了十年了,在07年工作是受过手伤,以前的公司被收购后,总公司说,我是属于总公司的,现在要辞退我,老家的房子也在地震是没有了,当是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补助,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对你的遭遇很同情。我认为你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1。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已经工作满10年了)。关于公司说的你是总公司的这些主张是站不住脚的,它应该概括性的承受相应的权利义务。
2。如果你不想继续履行,可以要求经济上的补偿或赔偿。如果你工作满十年, 可以要求10个月的工资补偿。
3.如果你工作满10年了,而公司要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定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相当于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即20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4老家的房子,公司有道义上的扶助义务,但是法律上是没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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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8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8
可以考虑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咨询律师以后起诉公司。。。不过你必须要能证明你跟这个公司有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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