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扣留档案吗?

你好!
我想问一下,我是2006年7月的毕业生,被招聘到一所农村学校任教,8月份就道单位上班了,至今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这种情况正常吗???
如果此时我想走学校有权利扣留我的档案吗?

无权。不签劳动合同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事关劳动者再就业及相关社会福利。扣押档案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学法、懂法,遵守劳动法相关法律规定,不要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扣留档案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的,则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扣押档案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因为,为辞职的员工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能附带任何附加条件。如果辞职员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而拒不支付,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诉讼途径追讨,而不能以拒绝转移档案这种违法做法来要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不签劳动合同罚款吗:社保是强制险,公司必须要为员工购买,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给你交社保,若公司没有买社保或没有按实际工工资交社保,员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补交过去2年的社保,但员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仲裁委会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围,不会处理。没有买社保,深圳的实践做法是员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员工要发函给公司,要求公司补交社保,若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补交,员工再可以以此提出离职, 要求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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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1-18
这个学校应该和你说,应该有个试用期,如果你合格了,就要签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不定,一般为3个月,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也会自己定时间。
如果什么也没说,你就一直干着,这样就不对了,你应该找管人事的问问,因为只有签合同才正式开始上保险,算工龄,不然一直这样下去,你会吃亏的!
如果你想离开学校,可以随时走,因为你们没有签合同,没有什么牵制你的,他们也没有权利扣留你的档案。但是你要走的话,最好跟领导打好招呼,如果把他们惹了,他们拖着不给你档案,你会很费心,费时的办这件事,影响你下面的工作!
祝你成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1-16
不应该.
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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