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合同未到期,重新签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现在公司被另外一家公司收购了(或者说是吞并)。并且公司要求留下的员工必须重新签劳动合同,(新劳动合同薪资福利与旧的一样),现在有三个问题请教大家,希望大家帮忙。 1,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录用我,但自己不想在这公司做了,想走人,有经济补偿吗? 2,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有经济补偿吗?如果有补偿,怎么补偿? 3,我现在听其它同事说,上面的第2种情况,补偿的做法是:我与之前那个公司的工龄先做一个了断,并补偿那些工龄。了断之后,然后在新的公司重新计算工龄?有这样的做法吗?(通俗讲,就是先赔钱再干活。) 请大家帮忙,谢谢。定再加高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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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9
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
  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
  补偿按在公司工作年限,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1、2、如果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之一,你不想继续在公司做或者留下来,都是没有补偿的。
3、如果原公司不是合并,就是注销,那么不论是否在新公司做,都应该由原公司给你们补偿。差不多就是你同事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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