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员工年休假未休视为放弃,合理吗?

如题所述

不合理,这样的规定就是在回避加班费用,应该没休假,就是在给公司加班,应该给予补偿,公司规定视为放弃就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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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5
如果是因为公司工作安排的很满,没有时间休年假,公司应该按照年假的天数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因为个人不愿意休年假,那就可以视为放弃,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21-02-15
如果员工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没有申请年休,那么是可以认定为放弃。如果是工作的原因,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年休,认定为员工放弃年休是不合理的。
第3个回答  2021-02-15
这样的规定是不合理的,并且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4个回答  2021-02-15
不合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根据法律条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逾期休年假视为放弃”是否合法,但从司法实践看,司法机关普遍不支持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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