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补缴个人所得税

如题所述

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是上年度自己有一部分收入没有进行申报,上年度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扣除的专项费用已经超过法定扣除标准,某些劳务报酬稿、酬等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这几种情况都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需要退税的情形有: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散拦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
(4)因销者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亏掘薯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5)年度汇算时,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计入综合所得,造成退税。
(6)月收入不均衡的纳税人,有可能会退税。
(7)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8)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9)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总之,个人所得税是必须要如实进行申报的,对于需要补交个人所得税的这部分纳税义务人来讲,不能因为自己少交了税就干脆不申报,不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话,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税务机关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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