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签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差异:
1. 主体资格有别:劳务合同通常涉及提供专业服务的个人与需要此类服务的个人或单位之间,而劳动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关于劳动的协议。
2. 主体性质及其关系差异: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通常是独立工作者,保持独立性;劳动合同的员工则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工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
3. 主体待遇不同:劳务提供者通常按提供服务的项目或时间收费,而劳动合同中的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并受国家劳动标准的保护。
4. 报酬性质不同:劳务合同的报酬通常是按工作成果或小时计费,而劳动合同的工资通常是固定的,可能包含基本工资和奖金等形式。
5. 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劳务合同则更多关注于提供劳务一方完成工作的义务。
6.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务合同则可能适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民事法律。
7.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关系受到国家更严格的监管,如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而劳务合同的监管相对宽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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