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我于7.23号入职该公司,9.4号被公司以工作能力不足辞退,应人事要求手写一份辞职申请,公司说等所有过手业务出结果后再发工资,所以当天走人没有索取工资。
入职期间,
7.23 接手没做过的签证造成失误,7.27号公司发现失误,表示此次可以不计较下不为例;
8.7 加班到20:49,所做的签证材料里一份材料电话少写一位,8.11号公司发现予以批评,由于未造成公司实际损失,并未表示要予以处罚;
8.11 我的上级工作交接人与我的工作交接信息不明确,造成公司损失,已协商双方分摊赔偿,公司会以工资扣款方式处理;
8.20 加班到21:18 公司及本人首次做塞浦路斯材料,并不熟悉塞浦路斯政权分化情况,造成使馆要求签证材料补交,但是签证出签,未造成实际损失。
9.2号 由于自己过失未及时联系到需陪签申请美国签证的客户,但是在面签时间前顺利找到客户并给到材料,然而由于之前公司内的其他同事也跟客户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造成客户不满情绪很大而投诉。现在老板单方面说客户要求退款,并无实证,向我索赔1600。我已表示不应由我全部承担。
以上情况是我的失误的简单情况。

跟人事签订试用期合同时(合同试用期3个月) ,人事经理说 合同上是基本工资 3500,本应有岗位工资 1500,但未写明,等转正后,另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内会全部包含,即 从入职起,底薪五千,各项该有提成都包含(一本资料10元,送取签各每本5元),每月工资次月15号发放。
签完合同人事以还要加盖公章为由表示稍后再给我,然而并没有给我,事后自己忘了要。

我7月份工资老板以方便为由用个人账户给我下发工资1800 ,记得 当时工资构成是 基本工资 提成即可倒推出日薪227是按照五千的底薪来计算的,剩余部分是提成。
现在八月份的工资,老板以我工作频繁出错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按照3500底薪 扣除英国赔款,只发放我不到三千的工资(现在未发)而实际工资是 5000 1130-英国赔款 得有 五千六百多的工资。

关于加班,入司时其表示累计倒休,不发放加班工资,目前为止累计加班23.5小时,扣除8小时倒休后剩余加班时长15.5小时。

请问我现在的情况申请仲裁的话获赔(即五千多的工资)的机率大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或证据?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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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1

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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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8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

由于一些省市未经劳动监察限期支付不支持赔偿金,建议先向劳动监察投诉,限期内不支付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追问

好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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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1-07
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第4个回答  2018-09-18
在这个问题中,需要理清一个概念,那就是岗位工资1500元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标准。
岗位工资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就会足额发放么?不设定任何前提和条件?
从本问题的讲述中,可以基本归纳出:无论是老板、还是自身,都基本上认定你在这个工作岗位上,是不称职的,也可以说是岗位工作是不合格的。那么,这种情况下,1500元的岗位工资是否可以按照试用期合同约定照例足额发放领取呢?
岗位工资 问题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也是必须按照试用期合同约定来细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最终结果关系到离职工资的多少问题。
当发生劳动关系纠纷的时候,不要简单轻易的只想到劳动仲裁的依法维权问题,必须把有关事项都理顺清楚才可以。
如果试用期合同中明确约定,岗位工资的发放是不设定任何前提和条件的,只要从事这个岗位的工作就有这份岗位工资,那么,你设想中的“五千多的工资“是成立的,否则,“五千多的工资”的诉求是不成立的。
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合同约定是关键,重要的事情必须说三遍。追问

首先,谢谢🙏可是,他给的实习合同即试用合同中根本没有写岗位工资几个字,只是口头说的,而且,试用合同中没有提到转正后正式合同期限为多久,三个月的试用期限本身就不合法的,对吧。另外,如果不给发放岗位工资,那么我在公司所做的该岗位的工作就白做了吗?挂钩提成也就被他一句话全部抹掉吗?这怎么说都不合理吧?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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