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公司伪造证据证据

劳动仲裁,公司没有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等到公司答辩的时候,公司提交伪造的人事任命书(只盖有公章)和岗位职责(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把未签订合同的责任推给我,我应该怎么应对?谢谢

公司任命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尚无法律层面的界定。
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的构成要素看,公司的任命书(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是法定的必备书续或确立与保障劳资双方权利的契约文书,而任命书(聘书)属于单方的授予行为或委托行为,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与法律行为。仲裁机关不会支持公司“以桃代李”主张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主张权利中,主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的任命书(聘书)可以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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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6
根据您的描述,初步可知,用人单位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咎于劳动者,对此,作为劳动者,您可提出,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中仅有人事任命书和岗位职责不足以证明用人单位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咎与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06-26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伪造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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