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2年发布了公告,编号为第56号,旨在加强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管理。公告的出台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目的是确保出口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规范种植场的运营行为。


根据这一管理规定,所有出口食品原料的种植场必须进行备案,这一过程旨在对种植环境、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进行严格监控。备案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可追溯的系统,确保从种植到出口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公告明确,种植场在开始生产出口食品原料前,必须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相关的申请和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备案资格。备案的有效期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需定期更新和审查,以保持其合规性。


国家质检总局在公告中强调,该规定自2012年4月5日起正式实施,种植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任何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一举措对于保障我国食品原料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为加强出口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4月5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12年第56号公告发布。《规定》分总则、备案申请、受理与审核、监督管理、上报和公布、附则6章2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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