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就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只需提前三天,跟是不是做业务没有关系。
如果不是在试用期,那他就应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总之,无论如何,都是公司违法。
第2个回答 2010-06-07
该公司总经理不批准你的辞职是不合理的。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们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三个月可以理解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均可自由解除劳动合同。
而作为企业来讲,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违法的。
你随时可以走人,可能你会损失一周甚至半月的薪酬,许多小公司和私人企业会以种种借口和理由拒绝或拖欠工资,而不少员工最终也不了了之。
如果你继续呆下去,只会损失更重,被扣的工资越多。
第3个回答 2010-06-07
你没签合同他还敢跟你叫一个月啊,他叫你一个月是方便他找人,只是他的个人愿望,正常来说,他没根你签合同就用你的话,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他必须每个月按双倍工资付给你。所以你不但不用理他,还可以告诉这人,劳动法里的规定,弄急眼了,你找律师管他要双倍工资。
第4个回答 2010-06-07
没签合同不用这么麻烦,你直接告诉他,看看劳动法,书面提交给他,三天就可以办理,你本身没签合同,在人身利益方面就是弱势,你问他是不是等上一个月,他会把五险一金给你啊,看他有什么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