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 签合同了 但我现在工作五个月了, 没有签转正合同,

公司说如果你现在离职, 这五个月的工资都算试用期工资, 我是否能走仲裁, 因为薪资都是口头说的, 试用期合同没有说明

一般而言,公司有权利确定员工的试用期的,但是,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并且试用期,和本身的合同的长度有关,如有不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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