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丈夫不还房贷 妻子主贷让妻子自己还房贷,妻子还不上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好,你是指买房的贷款吗?买房的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要共同承担。
而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第一、给予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第二、夫妻双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贷款既然是为了共同购房,则属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这份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做出明确约定吗?如果离婚协议约定了由女方偿还,该约定只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在构成夫妻共债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你还债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夫妻双方均那么你也应当承担全部偿还义务,一方承担偿还义务后随后,可以基于离婚协议向女方追偿。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