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未分割,房产证上妻子为主贷方,妻子不还房贷结果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夫妻离婚时房产尚未分割的,房产证上妻子为主贷房,如果妻子不还房贷的,银行可能会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法院作出判决后,妻子仍不偿还贷款的,那么银行就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案涉房屋或者其他等值财产。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离婚时没有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离婚后是可以另行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的。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另外,房贷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且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法院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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