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应继承或少分遗产,如何划分不继承或少继承

我家这里农转非,村里发土地补偿金是按农龄分配的,一年630元,我们家有130年其中有60年是我爷爷奶奶的,爷爷奶奶已去世20多年,爷爷奶奶养育了4个子女,一个儿子3个女儿。儿子是我的大伯,他结婚后一年就因公去世了,按当地风俗,儿子死了就要把一个女儿养在家里当儿子,我妈妈像儿子一样为老人养老送终,所以村里就把爷爷奶奶的农龄补贴钱打到我家账户上,现在我大伯的女儿要以我大伯的名义来分我爷爷奶奶的补偿金的一半,我妈去村里问了,村里说不是遗产,是补贴农龄,就像工人的工龄一样。我想问问土地农龄补偿金可以作遗产吗?她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要分,是分一半还是几分之几,请知道的朋友帮忙回答下,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对于不分或者少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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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1
第一,农龄补贴也是你爷爷奶奶遗留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
第二,继承法中有代位继承的规定,即被继承人(你爷爷奶奶)的子女(你大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大伯的女儿)可以代该先死亡的子女(你大伯)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你大伯的女儿在继承你爷爷奶奶遗产这件件事上享有你爷爷奶奶子女一样的继承权,她以你大伯的名义来分你爷爷奶奶的补偿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三,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这么几项:1.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2.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你大伯虽未能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但他不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因此,他不丧失继承权。
第四,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不尽赡养扶助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以上是法律上的规定,对于具体的分配份额,继承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法律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实际应用中有各种具体的情况,你妈妈和你大伯的女儿各可以分得多少遗产,由法院的判决而定,但肯定不会是各自二分之一,你妈妈的继承份额会远远多于你大伯的女儿的。
说实话,以上是法理,但实际生活中,就是不给你大伯女儿农龄补贴,不管你妈妈是儿子还是女儿,按任何地方的风俗,都不会有人说二话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这笔钱给的时候,计算了你爷爷奶奶的农龄,这部分,即60年的钱应当算做你爷爷奶奶的遗产,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当分成4份,四个孩子各一份,你大伯的女儿有代位继承权,继承她父亲(你大伯)法定继承的那部分(四分之一)。

另外,你说的未尽义务的前提,是有能力尽义务的,你大伯因公去世,责不在他。

你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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