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10日 进入一家私企,(我是中午进的那家私企)试用一下午,第二天正式上班。双方都没有签订合同,只是老板把我身份证拿去复印了一份。在此期间,有个员工老是找我麻烦,我就对他很不爽,一直到5月24日,我终于忍不住和他吵架了。于是我就和老板说不做了。老板当时也没说什么,只是要我想清楚,还说要我下个月20号去把剩余的工资结了(也就是6月20日)。在我没做后的第3天老板给我打电话说:“只给我发一半的工资”(因为我们是拿固定工资,他给我说我在工作期间,厂里也没什么生意,他也没赚到钱,只肯给我结一半工资)。当时我也没说什么。我说我20号去结工资。我想问问大家 我该不该把另外一半工资要来。急急急!!
注:我是3月10日进私企工作的,到了4月10日,他发了我20天的工资,5月10日又发了我30天的工资,直到我不做了,也就是5月24日,他还有24天工资没发我,我算了一下4000元,可是如果只发一半,那就只有2000了,我不甘心。 请问我该怎么要回另一半工资?我还有在那上班的考勤卡和前2个月的工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