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国企签劳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并在相关劳动和人社部门备案的,均为公司正式职工。如果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务服务或者是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无法转为用人单位正式职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即公司)在劳动者正式上班提供劳动的当日起一个月内就应该与劳动者签署正规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如果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赔偿自第二月起至第十二月止11个月的两倍工资,同时视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从一开始签署的就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的,或者是通过其他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或者是通过其他人力资源公司以劳务外包等方式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均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也就不存在正式职工这一说法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如果自开始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护;如果是劳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保护,双方无法转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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