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补缴应该怎么办理呢?

我是一个外地在北京工作的人,之前一直由公司给交纳4险.近一年多我怀孕生产在家休息没工作社保,医保也就断了,现在我想能不能个人在北京社保中心补缴这一年多的保费呢?我该到哪怎么办理呢?我的社保,医保之前是在朝阳区缴费的.有了解相关方面的朋友给指点一下.谢谢!

个人缴纳社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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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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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9-21

 社保补缴的条件: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6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的;

  2、因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社保补缴需要提供的材料:

  1、因未及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招(录)用、聘用材料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根据“居转户”政策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保补缴办理通知单》。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申请补缴且补缴时段的起始时点距办理补缴手续时点在6个月以内的,单位可直接在社会保险自助平台操作员工补缴; 6个月以上的,单位需携带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卡及提供如下材料 :

  1、用人单位书面申请(说明补缴理由、起止时间、补缴基数等相关情况,加盖公章,并由补缴对象签名确认);

  2、《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补缴时段涉及的原始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补缴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首先,社保是计算累计缴费年限的,因此中间如果有中断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因此你也不必考虑自己补缴的问题,并且社保部门一般只给因单位原因导致的中断办理补缴手续。其次,要以个人名义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必须先在北京的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而你目前既没有北京市户口,在京又没有工作单位,档案是不太可能调过来的,因此是无法在北京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的。既然你是刚生了孩子,想必年龄应该不会太大,养老累计缴费15年以上,医保累计缴费25年以上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建议你还是等再出来工作后,通过单位继续缴纳比较合适。
另外,我认为楼上的意见也值得你考虑。按国家规定,在女职工孕期及哺乳期,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并要正常为女职工缴纳社保。但如果你是自己辞职的,就没什么可说的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个人社保补缴的办理: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不需要补缴,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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