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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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新颁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阅读了新的法律和旧法加以比较,归纳了这次修改的几个特点如下:

1、对公安部门执法监督处罚力度加大。

增加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尤其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规定了: 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涉及到了具体的处分和处罚。

2、增加了对人权的保护
在关于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坚持的原则中,除公开、公正外,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内容。
见NO.5

3、应罚行为增加了

如: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等行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等

见NO.24\41\42(6)\44\56\59(1)\61\65\74\75

4、处罚档次多了

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200元的罚款显然起不到惩戒作用,因此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500元、1000元处罚的档次。

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缩小了。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法律把治安拘留处罚按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三个档次。

具体见第三章

另外,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没有规定两种治安处罚要合并执行时的上限。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两种以上的治安违法行为,采取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NO.16

5、处罚的程序更严格了

新法特别规定了处罚程序一章。其中的对处罚程序的具体规定不亚于几部诉讼法。

其中,对于公众广泛关注的传唤询问时间的问题,法律在征询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各方意见后作出规定。NO.8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还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对于敏感的搜查和人身检查问题,法律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NO.87: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此外,检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6、关于处罚的种类和情形

种类上,增加了两种。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见NO.10

关于处罚的情形,减轻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较以前都有变化。另外还添加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的规定。 (具体见NO.19、20、21)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7、几个时间限制:

公安机关询问最长不得超24小时;拘留最长不得超20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批准后可延长30日。见NO. 16、83、99

8、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 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资料:http://www.2ed.cn/Article-52-204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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