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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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没有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也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失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长期以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力惩治了一些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对维护社会治安、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使《条例》已无法适应当今复杂的社会需要。2006年3月1日起,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式施行,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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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治安管理处罚由“条例”变“法”主要有5个原因:

一是现行条例调整范围过窄。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有8大类76项,而十几年来新出现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大量增加。二是处罚种类偏少。现行条例只规定了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处罚方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及今后治安管理的需要。三是处罚幅度偏小。条例实施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现行条例规定的1元至200元的罚款已经明显偏低。

四是处罚程序过于简单。现行条例仅就传唤、询(讯)问、取证、裁决等程序性内容作了原则规定,对案件管辖、证据种类、违法物品的扣押等办理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均未涉及。
五是与其他法律不协调。现行条例的有些规定,与我国近年相继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与治安管理处罚有关的法律不相协调,给公安机关的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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