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这句话什么意思?

选举法3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为什么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到底谁主持选举??

你得先明白谁选举谁。

乡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直接选举就是大家都投票,你也能去投,只要成年就行

市级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县人大开会时选举出市人大代表,
第一,县人大开会是由县人大主席团主持。
第二,虽然是县里开会,但你们毕竟选的是市人大代表,所以市人大常委会主持
其实就是说市人大常委会是总指挥,县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

省级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市人大开会时选举出省人大代表,
即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全过程,市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这个会议的选举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即由省人大开会时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
即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全过程,省人大主席团具体操作会议的选举过程

事实上是常委会在主持选举

主席团只是负责开会,只是恰好它开的这个会是搞选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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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11
你看的《选举法》是不是修订前的?
现在的《选举法》的37: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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