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可见,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便提取了折旧,也需要年末纳税调整,因此不计提折旧就没有这样的问题,但是房屋建筑物除外。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用来生产产品的,也是有成本的。它的价值,就是他的成本,需要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去。需要摊销。这就是固定资产为什么要计提折旧的原因。
但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他的成本摊销的期限不应该仅仅是一年,而是他的使用期限。因此需要合理估计每个期限要摊销的成本,这就是每年的折旧额和摊销额。如果在购买时直接全部摊销,则当年费用很高,利润减少,而以后年度利润高估。这都是会计所不允许的。
固定资产的一个主要特征是能够连续在若干个生产周期内发挥作用并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而其价值则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渐地转移到所生产的产品中去,这部分转移到产品中的固定资产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是: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器具、工具;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入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的固定资产。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
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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