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题所述

 一、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职)时,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须满25 年;原规定缴费年限为20年的统筹地,可分5年过渡到位。按照目前海宁市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政策,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1年可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以后逐年增加一年,至202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须满25年。退休(职)时不足以上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方式缴足规定的缴费年限:

  (一)按月延缴。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至规定年限。延缴期间按在职职工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一次性补足。按补缴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5%一次性补足不足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后,按退休人员标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记入医保缴费年限,不享受补缴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标准

  二、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包括已经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大病统筹参保人员)。

  三、补缴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开始,来办理医保退休补缴的人员,补缴医保短缺年限的标准为276元/月。举例如下:

  一退休人员,于2020年3月退休,至今,已经缴纳医保180个月,2020年办理补缴需要补足到21年。

  其还需补缴金额为:276元*72(252个月-180个月)=19872元。

  如是已经按规定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大病统筹参保人员办理医保一次性补缴,2020年可折算医保年限为11年(13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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