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屋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含公房同住人)的房屋实际居住人,能否成为相邻关系的原告

如题所述

答:生活中,房屋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长时间外出时,往往安排亲戚或朋友居住其房屋。对于这些实际居住人能否成为相邻纠纷中的原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相邻纠纷的主体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所有人、公房承租人以外的实际居住人不能成为相邻纠纷的原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作为原告。我们认为,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物权性权利或准物权性权利,如果实际居住人对该不动产未取得物权或准物权性的权利,不宜赋予其对抗相邻不动产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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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2
生活中,房屋所有人或公房承租人长时间外出时,往往安排亲戚或朋友居住其房屋。对于这些实际居住人能否成为相邻纠纷中的原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相邻纠纷的主体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所有人、公房承租人以外的实际居住人不能成为相邻纠纷的原告,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可以作为原告。我们认为,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物权性权利或准物权性权利,如果实际居住人对该不动产未取得物权或准物权性的权利,不宜赋予其对抗相邻不动产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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