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届毕业生。7月份和公司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但是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完再签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争协议(好像2年内部能从事其他竞争公司工作,违约金5万)。使用期合同规定试用期工资2000元,公司口头答应转正后工资3000元。我查看了相关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发现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合同无效。并且,试用期工资应为转正后工资的80%以上。所以觉得自己被骗了。我现在想知道如果现在我想辞职该怎么办?我需要向公司交违约金吗?我是不是真的2年内不能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了?辞职后我应该遵守什么协议?辞职后我要负什么责任?
还有,当时都签了2份协议。但公司都没给我,2份他都拿走了。
谢谢各位指点!
楼下的回答:既然这个试用期是违法的,为什么还要我来买单?如果都这样,公司是不是都只需要和应聘者签订试用期,制订试用期工资,而不用给转正后工资?公司就可以这样欺骗劳动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