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究竟是怎样

如题所述

家暴离婚事件里,受害者大多是女性。很多时候人们以为女性不会反抗,但文中写的那样“只有少数女性会恪守传统妻子的角色而默默忍受,大多数女性会反抗 ”。反抗的方式上有语言反抗,也有动手的情况。

但是受传统文化影响,女性的这种反抗是大多数男性所无法容忍的,所以也不可否认有些家暴女存在。有些明明是受害者的女性,因为反抗了,最后却被反咬一口,成了那个先动手的家暴女!为了更好的维护家暴案件中的受害人权益,如何辨别互殴案件中的施暴方和受害方,就成了重中之重。为了维护家暴离婚,那反家暴法中是怎样?

一、反家暴法是怎样?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今起施行。反家暴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这也意味着,“暴打老婆和孩子”、“辱骂恐吓老人”这类在个别家庭里看似”天经地义”的行为,今后将违法。针对常见的未婚同居现象,反家暴法明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之一。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家庭暴力婚姻案件中,认定当事人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认定双方互殴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现实中的问题总是比法律规定的要复杂。在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中,当事人主张互殴情形的,实际上假的多,真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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