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7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谓法定程序,包括辞退。如果单位有辞退员工的意思,并授意或诱骗员工提交辞职书,劳动者一定要警惕,慎写辞职书,宁可被辞退也别主动辞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以及《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 支付赔偿金 :其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其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其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其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其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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