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本身就不是一种稳定的劳务关系,所以说劳务派遣签订的这个劳动合同,他并不是与被派遣单位签的,而是与那个劳务公司签的被裁员了就是被退回劳务公司了。因为这个人本来就不是属于这个被派遣单位的,自然谈不上什么裁员补偿之类的。
大家首先要明白劳务派遣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就是这个单位它分为两种劳务关系,一个是正式的职工,正式的职工人事关系以及社保之类的都是直接归属于本单位的。但是劳务派遣它是归属于劳务公司的举个例子,现在甲公司有员工30名,其中有25名是正式员工,有5名是劳务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的公司娱公子,那这5个人的工资是由乙公司开的,不是由甲公司直接负责的。是每个月把这个劳务费用打到乙公司的账户上面,然后以公司在给这5个人开工资。
虽然一直都讲同工同酬,但实际上大家觉得是完全可能吗?完全一样吗,他不一样的正式的职工辞退是要有补偿的,最低也是N+1。就是工作一年要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作三年以上5个月工资,劳务派遣本来就不是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呀,虽然现在是在甲公司工作,但他的人事关系是在娱公子背甲公司裁掉了,只是把这个人退回来一个公司。所以这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裁员,因为他的社保以及人事关系本来就不在甲公司,阿甲公司不负有赔偿义务。
所以大家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想好,能签正式的就不要签劳务的,劳务的工作相对来说不稳定,人家被派遣的劳务单位不想用这个人了那就退回,你想仲裁对不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劳务派遣的人本来就不是这个公司的,人家从来都没有承认过这个劳务派遣员工是我们单位的员工,只是在我们这借用工作一段时间而已。正式的职工是一定会有的,但是劳务派遣的这就涉及到扯皮的问题了,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