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为什么要一个月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题所述

您好,回答如下:
不是『要一个月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劳动部 1995年那份文件及精神,企业对於 旷工自离的员工,需要尽到『通知告知』的『义务』,所以,演变成实务做法上,法院在审理时,会先看企业是否有做到『合理』的『书面催告通知』之後,再『公告』解除该旷工自离员工的劳动关系。 很多企业没有这样做,这就是为什麽明明是员工『不告而别』,但企业败诉赔偿。
建议做法:
1. 要做两次 书面通知,以邮政EMS寄达员工身份证户口地址。每次都要从EMS截图保存寄送过程到签收的记录。
2. 第一次通知,限期回来说明办理销假上班。(表现出企业的大度)。
3. 没有在限期回来,再做第二次通知。 这次 限期回来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依法公告解除劳动关系。
4. 注意,以上程序走完,才可以将 社保停保。 否则,该员工在外发生意外或疾病的住院医疗,法律上都会是企业要全部承担。 因为,依法公告解除劳动关系之前,还是企业的『在职』员工。 所谓的『依法』,就是『至少 两次面通知』+内部公告。
5. 公告张贴後,将公告复印加盖公章,以邮政 EMS 再寄员工户口地址,信封上要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拍照留存。
6. 以上,所有过程,都要妥善保存好两年。
以上,仅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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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8
因为如果劳动者旷工,那用人单位会依法发出,要求劳动者来复工的,不来复工则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文件,不管劳动者是否收到。30日后均视为劳动关系解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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