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调查项目拨款与支出

如题所述

一、国家财政拨款

随着国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部门在国家财政资金的管理上,初步建立了“以预算编制为核心、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为主要执行手段”的预算管理模式。中央各部门预算单位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即“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管理,在政策制度上颁发了“中央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在立项申报程序上对立项申报、专家审查、论证筛选、合理排序、资金拨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作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了支出拨款程序,制定了比较科学完整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制度的改革试点。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我国财政资金账户设置和支付方式的根本性的变革。作为国家财政资金安排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中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改革的形势,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和办法。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又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的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对财政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后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 3个基本特征:一是财政统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各单位不再设有银行账户;二是所有财政支出根据部门预算均由财政集中支付到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三是财政设立专门的国库现金管理和支付执行机构。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

(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现金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

(5)经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批准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账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财政部对于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些账户构成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内容。

2.国家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方式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坚持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编制。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由财政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国库支票”支付。

支付对象为预算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支出,由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

(2)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含建设单位管理费);特别紧急支出;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支付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3.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的财政支付方式

国土资源大调查经费属于国家的财政专项经费,因此,也要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的拨付要求,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2003年国土资源部作为部门预算改革试点单位,财政部授权国土资源部对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地质事业单位等基本支出(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授权支付。中国地质调查局28个直属单位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采用授权支付;各省、市地质调查院承担的地质调查项目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根据项目预算、项目工作进度和用款计划拨付各省、市财政厅、局,由地方财政支付机构审核同意后,直接拨给项目预算单位,即财政直接支付项目经费。

按照财政部国库管理办法的要求,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单位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按季分月编制用款计划,向财政资金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有权拒绝受理支付申请:

(1)无预算、超出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2)自行扩大预算超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3)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5)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6)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

(7)出现其他需要拒付情形;

4.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在内的综合管理制度。一般来讲,政府采购制度往往以《政府采购法》的形式来体现。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框架,明确政府采购的目标、原则、操作主体及其职责。政府采购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力争做到竞争、择优、公正、公开。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使用国家财政资金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二、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及支出

1.国家地质调查拨款

国家地质调查拨款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任务而取得的国家财政预算拨款。从目前来看,从事地质工作的资金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是指中央财政预算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2)地方财政预算拨款 是由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3)矿产资源补偿费专项拨款 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拨给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

(4)其他拨款 是指除上述拨款来源以外的、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其他拨款。

2.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是项目承担单位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并由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核销的全部支出。在会计核算上,把为完成国家地质调查任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工作项目成本)以及应分配的管理费,称为地质项目支出。

国家地质调查支出划分为“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和“未完地质项目支出”。

(1)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已完项目是指报告期已经完成项目设计任务、提交的地质调查报告已经评审验收、原始资料已经汇交取得了资料验收意见书并经过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批复的项目。已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是指工作单位为完成已完地质项目发生的所有支出,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应分配的管理费费用。

(2)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是指报告期内尚未竣工完成的项目。虽提交了地质调查报告但尚未进行评审验收,或者虽经评审验收通过但尚未汇交地质成果资料的项目为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报告期内未完的地质项目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为未完地质调查项目支出。

3.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结余

结余是国家地质调查项目拨款与项目实际支出的差额部分,称为结余。地质调查项目形成的经费结余主要有两种情况:

(1)未完地质调查项目结余 工作单位按照地质调查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根据工作进度,年度未完的地质项目的经费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2)其他结余 因调整项目设计方案或未按照项目设计开展工作形成的经费结余,如工作单位中途终止工作的未完工作量、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确认须变更工作项目不再施工的工作量、因质量原因扣减的质量保证金返还数、审查确认应调减结算数等形成的结余,项目结余经费将由主管部门收回,安排以后年度的项目。

项目结余主要按照项目累计预算和实际支出计算的项目结余。未完地质调查项目一般情况下不计算项目结余,只有连续跨几个年度实施的并按要求需要提交阶段性成果的地质调查项目才能计算结余额。

三、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据有关资料,自1999年以来,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已累计安排4649项次,各年度续作项目对接后,共计安排2833项。投入国土资源调查经费总额39.7亿元,其中:基础调查计划10.69亿元,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程19.66亿元,地质灾害预警工程4.84亿元,数字国土工程1.7亿元,资源调查与利用技术发展工程2.79亿元。2001~2003年,国家财政还单独安排了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等4个调查专项经费4.3亿元。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和国家财政调查专项经费,5年来,地质调查工作经费总投入近44亿元。

世界上任何事物尤其是新生事物都是在总结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在完善中走向成熟。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国家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单一账户体系以后,工作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要集中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逐步取消过渡性账户。地质调查项目经费拨款由原来的授权中国地质调查局支付转变为国库直接集中支付;由中国地质调查局根据项目工作进度下拨地质调查项目经费转变为由财政部门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到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账户;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实施监管逐步转变为由财政部门、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和中央主管部门专门负责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的具体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经费使用的安全运行的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济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一是地质调查项目的技术管理与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相脱节。在国家财政资金拨付制度改革后,中国地质调查局和地质调查项目管理部门如何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积极适应国家财政体制改革变化的形势需要;二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对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经费如何进行监控,保证项目的技术与经济管理的统一,如何采取有效手段,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都需要认真地研究和探讨。

(2)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部门预算改革是国家财政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支出预算实行“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实行“零基预算”。国土资源大调查安排的地质调查项目就属于中央部门申报项目的范畴。在“项目库”管理上,对于申报的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择优安排,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在项目预算的编制上都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办法编制预算;在项目资金的拨付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实行集中支付;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实行财政监督与检查;在项目实施的结果上进行绩效考核。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一系列的改革,对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如何进一步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和公平的预算标准,逐步形成一套预算有标准、执行有约束、决算有考评的较为科学规范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二是地方财政部门对于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工作单位的项目预算,遵循“预算—执行—决算”的工作程序,“预算就是决算”的原则,并按照项目工作进度和申报的项目用款计划审批项目经费。工作单位要提高项目预算的编制质量,增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预见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细化项目预算、强化预算的约束、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3)相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滞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后,地质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工作单位根据单位性质执行不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地质调查项目的会计核算执行多种会计制度,导致了在地质调查项目财务报表、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划分与归集以及会计信息资料等方面,始终存在着制度衔接不相符合的问题。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与相关行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成本核算内容上都存在着预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既增加了预算的编制难度,也导致预算与会计核算不一致。如何完善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编制科学准确的项目预算,制定出符合国家财政部门改革要求、适合地质调查项目工作单位的成本会计核算制度,有利于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经费管理办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4)地质调查项目的设备管理在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制度改革以后,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在设备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设备选择、采购、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着许多难以逾越的体制性障碍,也存在着设备管理的观念问题。如何加强地质调查技术装备的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合理地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如何理顺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经济关系等,都是我们经济管理工作者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随着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地质调查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要逐步适应这种变化的趋势,在项目经济管理方面也有许多问题值得不断地探讨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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