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工作支出

如题所述

地勘工作支出是地勘单位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并由地勘工作拨款核销的全部支出。地勘工作支出按其用途可划分为地质项目支出和其他经费支出两大类。在会计核算上,把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即工作项目成本)及应分配的管理费用,称为地质项目支出;把由地勘工作拨款核销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下岗(或待岗)人员生活费、抚恤人员费用及其他经费等称为其他经费支出。

一、地质项目支出

(一)地质项目

地质项目是指在指定地区,以矿产地或工作区域客观地质体为研究对象,独立编制地质设计,进行地质作业和施工,完成既定的地质勘查任务并提交地质报告的地勘工作项目,简称地质项目。地质项目是地勘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组织施工,考核地质找矿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基本对象。

地质项目按专业性质可划分为:①固体矿产地质项目;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项目;③区域地质调查项目;④地球物理(化学)勘查项目;⑤石油地质勘查项目;⑥海洋地质勘查项目;⑦遥感地质项目;⑧地质科学研究项目;⑨成矿远景区划及资源总量预测项目。

地质项目按工作阶段可划分为:①基础地质项目;②普查地质项目;③详查地质项目;④勘探地质项目。

地质项目按其设计任务完成程度又划分为已完地质项目和未完地质项目。已完地质项目是指预定的地质设计任务完成并经验收,正式提交地质报告的地质项目;未完地质项目是指按照地质设计要求尚在继续工作的地质项目,或者勘查工作已经完成但尚未正式提交报告的地质项目。

(二)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是指完成一定的地质项目任务,取得预期地质和科研成果,所施用的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由于各类地质项目设计任务不同,所采用的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也有所不同,因此本实务只是示范性地列举了10个工作项目,地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自行增设或减设工作项目:

(1)地形测绘:指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测制各种比例尺的地形图(含正图、草测图、修测图)。包括野外作业、内业计算(含电算)、图件清绘及制图等工作。

(2)地质测量:指测制各种比例尺的地质图(含正规图、草测图、修测图)。包括区域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测量、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测量等从野外选点观测到室内清绘编图等工作。

(3)物化遥:指用地球物理方法、地球化学方法探测物化探异常没通过分析研究、推断解释地质构造和地下资源分布情况而进行的物化探和测井工作。包括从野外工作到室内计算、整理资料、解释制图等工作。

(4)槽井探:是为了揭露地表而挖掘的探槽(含样坎和露天坑),以及按一定井口规格由地表垂直掘进深度不超过20米的探井和回填工作。

(5)坑探:指用凿岩机械或人工开掘的各种地下坑道、斜井、竖井及封闭坑口等附加工作。

(6)钻探:指用各种机型、采用各种方法进行的钻探工作。包括开钻前的准备工作、钻进和辅助工作以及终孔后附加工作。水文地质钻探和工程地质钻探、地热钻探等包括在本项目内。

(7)岩矿测试:指岩矿分析,油、气、水分析,岩矿鉴定,土工试验及样品加工等分析鉴定工作。

(8)其他地质工作:指不能列入上述各项目的其他地质工作,如矿点检查、群众报矿、岩矿心保管、老窿清理、工程点测量及地质技术经济图书购置及保管工作。

(9)综合研究及报告编写:指以资料综合整理为主的设计编写、审查,及报告编制、审查、印刷等工作。

(10)工地建筑:指根据野外地勘工作需要,采用简易结构建筑和翻修各种生产生活用房,修筑简易公路、桥梁及水塔,购置帐篷、蒙古包、活动板房以及上述工地建筑的修缮及修理等。

(三)地质项目支出

地质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地质项目实际成本费用和按规定列为支出的预算成本费用节余留有部分。地质项目成本费用包括地质勘查生产过程中采用各种工作手段和技术方法(即工作项目)所发生的制造成本及应负担的管理费用。

二、其他经费支出

其他经费支出是指按规定由地勘工作拨款核销的、与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经常性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费用、下岗(或待岗)人员生活费、抚恤人员费用及其他经费等。根据目前各省级财政对地勘单位预算管理情况,除项目经费有专门指定或单独下达外,所安排的经费原则上属于其他经费支出。

三、地勘工作支出的会计处理

为了归集和核算地勘工作支出,地勘单位应设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已经完成验收待转销的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尚在施工中的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核算按规定由地勘工作拨款核销的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应按地质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并按工作项目、管理费用和节余额设置专栏;“其他经费支出”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一)地质项目支出的会计处理

地质项目支出包括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和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的核算,主要是应计入地质项目成本的各种工作项目制造成本的结转、应分配的管理费用的结转和未完地质项目节约额的预提。已完地质项目指出的核算,主要是地质项目完成其总成本和以前年度已预提节约额的结转、已完地质项目完成年度节约额的计算和提取等。有关地质项目成本的核算方法,管理费用的分配方法,节余额的计算等,均将在后面章节中讲述。这里只作简单的账务处理方法介绍:

(1)期末,向各地质项目结转应负担的工作项目成本,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地勘生产”科目。

(2)期末,向各地质项目结转应分配的管理费用,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期末,结转已完地质项目总成本和以前年度已预提的节余额,借记“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

(4)年末,提取已完地质项目本年度节余额,借记“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节余”科目。如为超支,作相反分录。

(5)年度终了,结转本年度未完地质项目预提的节余额,借记“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节余”科目。

(二)其他经费支出的会计处理

其他经费支出一般是采用预算包干的办法管理,一般不应发生超支。如因各种原因出现超支的,应通过对外创收予以弥补。

其他经费支出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经费支出”科目及其费用项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地勘工作拨款与支出的结算及核销

(一)地勘工作拨款与支出的结算

(1)地质项目支出的结算,当年完成的地质项目按批准的地质项目预算数进行结算;跨年度延续工作的未完地质项目,按照本年度完成的计划进度和预算成本进行年度预结算,待该地质项目完成时,再按其总预算进行总结算;本年度结算数大于地质项目实际成本的差额,作为节余留有,本年度结算数小于地质项目实际成本的差额,即为超支,按规定渠道抵补。

(2)其他经费支出的结算,按批准的年度预算数结算。

(二)地勘工作拨款与支出的核销

地勘单位年度财务报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的已完地质项目支出数和其他经费支出数,冲销地勘工作拨款和地勘工作支出。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的拨款数与支出数结转下年度,不得冲销。如果批准数与财务报告上报数不一致时,应按批准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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