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否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按照实发年份列入当年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未计入则涉嫌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向单位开户所属管理部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故单位应将生育津贴按照实发年份列入当年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如未计入则涉嫌少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可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明细等证据向单位开户所属管理部进行投诉,管理中心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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