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一个二手房,但在国土房管局网站查房产证信息的时候是这样的:
房屋用途:非居住
房屋权属性质:私有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使用期限:这一项空白
土地批准用途:住宅
产权状态:正常
请问是怎么回事?中介说这样房子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呢?请达人回答,谢谢!
中介给的解释是,因为小区的临街一面建的都是商铺,所以整个小区的房屋用途当初界定的就是非居住,现在如果要上市的话就要补土地出让金,把性质改为居住,重新获得70年土地使用权,我很纳闷的是房子都15年楼龄了,现在补上土地出让金,难道土地使用权还是从现在算起的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