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农村的二层楼房拆迁的时候二层如何补偿?

如题所述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扩展资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颁布,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新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拆迁补偿已经进入民主化、多元化的新纪元,新条例中拆迁补偿从官方评估转向二次征询制度和申请评估复核制度预示着拆迁已经在从民生和人权考虑出发,正在渐渐走向成熟。 

“新条例针对补偿数额的确定有两大核心要点:一是明确评估价“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二是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对比实务中补偿结果,在新条例出台后,因补偿数额不合理所引起的矛盾降低不少。”杨在明表示。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据猜测最新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条例将于2011年第四季度出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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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5

拆迁补偿的标准各地不一,当地政府拆迁时是公开公告的,具体细节到拆迁部门查询。以温州市为例: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或改造范围内属地农业户口的,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安置原则。按下列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和价格:

(一)“合法面积”安置。

即按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差价。

(二)“一三落地”安置。

即根据搬迁、安置区位不同按其合法建筑宅基地基底面积一倍至三倍的标准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

(三)“三五底顶”安置。

即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按人均面积3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安置房面积中超过上述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扩展资料:

农村房屋获得补偿的条件:户口本、宅基地审批证件、房产证,如果没有的,参考以下:

1、属于祖上流传的老房子

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果是通过继承祖上老房子,比如上世纪50、60年代的,当时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不管证证件齐不齐全,面临拆迁时,都能拿到全额补偿。

2、符合建房规定的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拿到全额补偿,必然房屋要符合建房规定的。如果是在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的房屋,当时政策并没有现在这么规范,那个时期的房屋,只要符合当时建房规定的,在面临拆迁时是能够拿到全额补偿的。

3、代代继承过来的房子

农村这类房屋还是比较多的,通过继承过来的房子如果面临拆迁,要做好有关证件或者证明的材料,并且不要有歧义,这样也是能够拿到全额补偿的。

4、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如果你家房屋被划入到城乡规划范围的,在面临拆迁的时候,不管有没有证件,也是能够拿到全额拆迁的。

参考资料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房屋征收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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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0-16
买了没有预售证,什么证都没有的的楼房,地是国家按拆迁补偿给个人的,能否办到房产证?房主承诺可以办理房产证,房屋延期一年多还未交房,首期款已交一半,多次催促后给了临时钥匙同意装修,可装到一半开发商偷偷停水\停电,后要求交另一部分钱,我担心办不了房产证不想交近全款(少交肆万作为房产证的扣押款,证拿来再给),他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可以退房并要求补回损失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依据《城镇拆迁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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