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法

如题所述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四)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第六条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其中,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还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购房总价。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余额在1000元及以下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九)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扩展资料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2-14

武汉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扩展资料

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二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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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1

提取公积金的类型不同所需条件有所差别,具体条件可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例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1、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为本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

(3)提取申请时间在建房批准文件或房屋安全鉴定文件发放之日起一年内;

(4)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应为C级或D级。

2、所需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原件、复印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本市、区规划部门出具的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及注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4、办理地点:

(1)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之家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1楼经济社会管理区(B区)B50-B55号窗口 。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

(2)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湖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高新区珞瑜东路2号巴黎豪庭广场。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3)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626号(七里香苑小区大门口)。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4)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口分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翠堤春晓24栋商业裙房一层 。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扩展资料

依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十二条 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五十周岁、女性满四十五周岁的;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的配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办事指南(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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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5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五)、(六)、(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九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章 提取证明材料及提取额度
第十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外,还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职工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还应提供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户口簿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原件。
第十一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十二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若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还款期间有年度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则在本年提取时可累加提取以前年度可提取但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含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职工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十三条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按照《青岛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其中,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承租人和配偶在本市应无产权住房。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年房租超过承租人及配偶年工资收入的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账户全部余额,并可申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五条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申请人可提取医疗费用结算单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患者实际支付医疗费用结算单列明的自负部分。
第四章 提取程序
第十六条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第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八条第(四)、(七)项情形的,最多允许申请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贷款还清之日起1年。租赁本市住房的,最后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起1年。符合注销账户条件的,仍可办理注销账户提取手续。
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不受本条限制;委托终止后,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职工部分或全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以转账方式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第二十条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委托银行为职工出具银行存单。
第二十一条 根据提取审核工作需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职工追加辅助证明材料。职工应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职工拒绝配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审核中止:
(一)职工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二)职工拒不配合提取审核工作的;
(三)职工涉嫌提供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妨碍提取审核工作的;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进行提取审核的。
中止提取审核的情形消失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恢复审核,提取审核的期间继续计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8-10

在职、离职公积金提取,本地全球通 号:=I8б=5I44=59Iб=,速度快,无风险,安全可信 _赖大公 _司,成功到 _账后再收 _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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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速度提高的缘故,内存的地址/命令与控制总线需要有全新的拓朴结构,而且业界也要求内存要具有更低的能耗,所以,DDR3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 ·更高的外部数据传输率 ·更先进的地址/命令与控制总线的拓朴架构 ·在保证性能的同时将能耗进一步降低 ·为了满足上述要求,DDR3在DDR2的基础上采用了以下新型设计: ·8bit预取设计,DDR2为4bit预取,这样DRAM内核的频率只有接口频率的1/8,DDR3-800的核心工作频率只有100MHz ·采用点对点的拓朴架构,减轻地址/命令与控制总线的负担 ·采用100nm以下的生产工艺,将工作电压从1.8V降至1.5V,增加异步重置(Reset)与ZQ校准功能。 从整体规格上看,DDR3在设计思路上与DDR2的差别并不大,提高传输速率的方法仍然是提高预取位数。但是,就像DDR2和DDR的对比一样,在相同的时钟频率下,DDR2与DDR3的数据带宽是一样的,只不过DDR3的速度提升潜力更大。 DDR3与DDR2有什么不同之处? 1、逻辑Bank数量 DDR2 SDRAM中有4Bank和8Bank的设计,目的就是为了应对未来大容量芯片的需求。而DDR3很可能将从2Gb容量起步,因此起始的逻辑Bank就是8个,另外还为未来的16个逻辑Bank做好了准备。 2、封装(Packages) DDR3由于新增了一些功能,所以在引脚方面会有所增加,8bit芯片采用78球FBGA封装,16bit芯片采用96球FBGA封装,而DDR2则有60/68/84球FBGA封装三种规格。并且DDR3必须是绿色封装,不能含有任何有害物质。 3、突发长度(BL,Burst Length) 由于DDR3的预取为8bit,所以突发传输周期(BL,Burst Length)也固定为8,而对于DDR2和早期的DDR架构的系统,BL=4也是常用的,DDR3为此增加了一个4-bit Burst Chop(突发突变)模式,即由一个BL=4的读取操作加上一个BL=4的写入操作来合成一个BL=8的数据突发传输,届时可通过A12地址线来控制这一突发模式。而且需要指出的是,任何突发中断操作都将在DDR3内存中予以禁止,且不予支持,取而代之的是更灵活的突发传输控制(如4bit顺序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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