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满足这些提取条件,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购房类提取包含:
》首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委托扣划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
√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开通委托扣划归还公积金贷款)
01 购房类提取条件
一、首套自住房提取条件
1.首套定义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支付购房款提取条件
(1)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2)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每36个月可提取一次;
(3)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
(1)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4.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5.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
(3)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二、第二套自住房提取条件
1.二套定义
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支付购房款提取条件
(1)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02 购房类提取额度
记得哦~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2百元以下余额!
支付购房款
首套房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满36个月之后再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
二套房
首套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后,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注意
(1)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1.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2.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意
(1)办理提取时,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为职工或配偶,且《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则可办理本项提取手续;
(4)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注意 可以咨询 hailong2077
(1)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注:
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划还贷,当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元时,将暂停执行该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
2.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除账户约定保留金额100元外,委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
注意: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武公中规[2021]2号)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才能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商贷部分。
二套房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不能提取公积金,若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可以考虑办理按次委托扣划,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