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关于户口迁出问题。

本人在13年10月份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2014年3月14日房屋过户,所有手续办完。与三日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订买卖合同时,没有涉及到户口迁出时间的书面约定,只是口头上约定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后将户口迁出,当时在场的有卖房夫妻,中介区域经理和本人。并约定从房款中扣除20000元作为户口迁出押金。
想问一下,如果卖方逾期未将户口迁出。我怎麽办?预期多久可以采取措施?

协商解决吧,上个月北京也有这样一个案例,对方逾期两年了,户主去法院起诉,结果法院不受理,不在受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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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1
你拿着那2w元也把你户口迁入不了啊,要是学区房的话还是没戏,及时起诉也没有胜诉的理由啊
还不如当时买新房哦追问

我不是叫你给我泼冷水 我是叫你给我支招。谢谢

追答

合同上有说明吗?或者协议

追问

只是口头上的 说签合同后一年将户口迁出

追答

我害怕人家不要这2w

追问

可不可以 强制迁出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我就说我要将户口迁入

追答

你就是公安局也没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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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1-11

买二手房怎么解决户口迁移出问题?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一、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二、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
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我们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确实碰到过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
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我们咨询朝阳区及海淀区户籍管理部门,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

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北京市目前现行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建委版)中明确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义务及逾期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如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需提请注意的是:新房主的诉讼请求只能要求原房主支付违约金,其不得要求法院判令原房主限期将户口迁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9-09
最好是,当初对如何处置这笔押金有具体约定。若没约定清楚,主动权不还在你手里嘛。最简单的方法是,他不迁,你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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