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要不要违约金

2010届毕业生,与学校,医院签了三方6就业协议,里面有提到有3000违约金,到医院工作两个月后,医院叫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不想签,因为对医院不是很满意不想继续在这里工作,提出辞职,医院以各种借口拒绝批准离职,甚至要求我除非找到顶替人选否则不能离开岗位的荒谬要求。请问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完成辞职。试用期辞职我算不算违约?劳动合同上写的是从我报到日开始后两个月为试用期,但我没签合同,现在算什么期,构成违约吗?
问题是我的档案转到卫生局而不是医院,要把档案转到我将要去的地方的话要医院出面,现在医院就拒绝帮我办这事,靠这个来拖着我不让我辞职,怎么办!!!

1、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属于单位违法行为,你不应向单位承担违约金

2、你再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辞职就可以了,到时候就可以走人

3、如果产生纠纷,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你不符合第22/23条的规定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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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9
可以很明确,你这是实习期(学生未取得毕业证,学校为主要监护人阶段),可以随时离开,没有限制,同时也没有构成任何违约赔偿.
如果医院再找你麻烦,你可以请他们一起找劳动部门,放心!

补充:关于档案问题,如果有其他单位接收,直接开接收函到卫生局去办理就好,不管现在医院的事哈。
第2个回答  2010-08-28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这样的书面约定是无效的。)
第3个回答  2010-08-28
对于一般劳动者而言,任何时刻都可以提出辞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要求违约金,您的情况不属于这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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