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物业的法律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09年8月 我们院的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把我们小区约半数的人告上了法庭
小区里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 我家买房时为了拿房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多交了%2的维修基金和%3的契税,过后发现就拿着收据去开发商那里索要这多交的费用,但开发商胡搅蛮缠,最后达成的共识是把这笔钱都顶在往后的物业费中(但没有书面材料)将近10年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催过费,但8月忽然把我家告上法庭,让交这10年的费用2000余元,开庭时我们有去法庭,在法庭上法官意思说双方把费用互相抵了,看富余多少补在以后的物业费中
可是今天忽然有个法院的人来我家送审判书,打开审判书还是让我们交物业费,互相抵这一说消失得无影无踪,我当下给当时的法官打电话问这是怎么回事,他说互相抵这一说需要我们私底下和开发商自己谈他管不了。而且据他说我们现在只可以上诉,但上诉胜率也不大
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下:
1.现在怎么样才能追回我多交的费用?
2.如果不交他们会找执行庭吗?执行庭怎么执行?(现在让我们家交的费用是%70算下来1300多)
3.上诉可以追回我原来多交的费用或互相抵了吗?
我把购房时的合同又重新看了一下,发现了些问题:

1.我们购房是在1998年12月,而关于维修基金的法规是在99年的一月到五月才提出的,好像是在02年时才具体执行的。
2.我们家去房产局查,房产局说我们家是免税无需交契税。%3的契税是开发商独吞了
3.房本是在04年拿回来的,但是在99年办下来的,我家也就是拿回房本时发现交了两份维修基金才开始追要的,所以从04年开始我们才不交物业费的.

请问各位:
1.我们准备重新起诉开发商,要回我们所交的两份维修基金及契税,合理吗?胜率大吗?
2.如果我们说这么多年来我们是以为他顶在了物业费中才没有追要,这样法庭还会以时间为由驳回吗?
3.我们小区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是物业公司仿造我妈的签名签订的(我妈是业主委员会代表),小区的开发商是人大代表,我们可以告他吗?这对我们有利吗?
4.在起诉时,虽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家,我们可以一并起诉还是需要起诉两回分开起诉?

首先,楼主应该明确的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同一名称,不是同一家公司,是两家公司。

其次,由于没有书面材料,并物业没有认可抵扣物业费,那物业公司起诉楼主欠物业费用,楼主无胜算。
建议楼主不要上诉,因为法官所说的上诉只是针对物业公司起诉楼主欠物业费用这个案件,楼主基本是必败的。

最后,开发商欠楼主维修基金和契税,楼主应另行主张,或协商开发商或另行起诉开发商,要求返还钱和10年的利息。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1-05
1,买房时你多交的费用,开发商应当返还给你。需要你另行起诉。但存在风险,即如果你没有足够证据的话,可能会以已过诉讼时效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2,执行庭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扣押冻结查封你的财产等。
3,由于相互欠债的主体不同,要求互相抵销只能由你们私下达成和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