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交房租,人也联系不上,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可以报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纠纷问题,警察一般是不能直接立案处理的,他们去了也只是做做调解工作。对承租人最好的办法是: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时,最基本的义务就是按合同交纳租金。这同时也是出租人通过出租行为获取收益,行使收益权的表现。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该法第24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租金的未支付、迟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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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8
1、首先要通知物管和警察到现场才能开租客的房门,清点房间内物品最好想办法联系上租客,还要找警察,备上相机。
2、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在租赁合同约定范围内行使房屋的居住、使用的权利。也就是,合同期满前,楼主是不能把房子租出去的。
3、其次,合同期满后,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到期终止,楼主可以再次出租签订新的合同。至于房屋内原承租人的物品,楼主肯定没有处分权。
4、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建议楼处将所有物品列明清单(物品名及照片)后单独保存,可以考虑联系辖区派出所,争取把你保存物品的行为及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0-01
这样的解释不认可,租房人都失去联系了,他一直不理你,还等半年投诉,他是外地人怎么投诉,我还要保管他的物品半年,这样的法律是公平的吗?我不能采取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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