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的一套产权房租给一户房客,租期约定为1年,付三押二,3个月付一次房租。今年7月19日签订租房合同,房客先付了3个月房租,又押了2个月房租。到了10月19日,按合同规定,应当支付接下来3个月的房租了,但是我们从10月19日与房客联系,至今(11月3日)一直联系不上。房客给我们留的2个手机号码,打过去都是关机。而且,我们查了水电煤气费,房客自从搬进去后就没有缴过费,欠费数百元。目前,我们去出租房的保安那里打听到,这家房客半个多月前就搬走了,没有出现过。
现在的问题是,房客人又找不到,拖欠3个月的水电煤气费没付,人也不在出租房里住。而我又不能擅自撬开门锁进屋,或许房客的私人物品还在里面。我们合同约定,每隔3个月应当提前10天交下一季度的房租,租期为1年,甲乙双方如果违约则赔偿对方1个月的房租。
碰到现在这种情况,算不算房客违约。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收回我的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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