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值班的规定?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单位每个星期要安排一次值班的,一天早上7点30上班到中午11点30吃饭,值班的人是在11点30到13点30值班,13点30后直接上班了。晚上是5点30到晚上10点下班,下班后还要继续转接客户的来电,没有值班费得?在劳动法里这是符合规定的吗?也没有调休的。

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咨询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我国《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加班的话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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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30
要是法定地休息日加班,能够给你安排补休得 不支付2倍的工资,不能安排补休需支付2倍工资。要是法定的节假日需支付3倍工资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啊
第2个回答  2010-07-30
如果从事的不是本职工作,这样的值班没有加班费!

但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些值班费!

值班和加班是不同的!

参考资料:劳动仲裁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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