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原件可以返还么

我才入职没两天的,之前公司说要交离职证明原件我就交了,才知道取公积金需要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而且我这份工作和上份在不同的两个省份,我还能拿回我的离职证明么?
对了, 我离职证明就开了一份的,公司当时也说了不会再重新开的。

一般离职证明一旦提交给新公司,就会作为员工档案的一部分被存档,是不会返还给员工的,如果员工离职,企业会给员工开具一份最新的离职证明,而不是把上一份离职证明返还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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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5

从逻辑上讲,你既然已入职现单位,原单位离职证明便已失效,现单位收取你的离职证明,以作为你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存在竞业限制等约定的证据,似乎无可非议,而且,既然已经收了,是可以不退给你的。建议你跟现单位协商,把你的原由说清楚,应该会退回给你的。


但是,我有个盲点不确定,诚请有识之士指点: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没有权利收取原单位开具给劳动者的离职证明?在劳动法体系中,似乎没有见到有这么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但没有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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