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才入职没两天的,之前公司说要交离职证明原件我就交了,才知道取公积金需要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而且我这份工作和上份在不同的两个省份,我还能拿回我的离职证明么?
对了, 我离职证明就开了一份的,公司当时也说了不会再重新开的。
从逻辑上讲,你既然已入职现单位,原单位离职证明便已失效,现单位收取你的离职证明,以作为你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存在竞业限制等约定的证据,似乎无可非议,而且,既然已经收了,是可以不退给你的。建议你跟现单位协商,把你的原由说清楚,应该会退回给你的。
但是,我有个盲点不确定,诚请有识之士指点: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没有权利收取原单位开具给劳动者的离职证明?在劳动法体系中,似乎没有见到有这么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有规定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等,但没有规定不得收取劳动者的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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