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退休工龄折算

如题所述

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在计算连续工龄时,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从事特殊工种时间,每从事井下、高、低温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工作不折算增加。
国家特殊工种工龄的计算方法是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事特殊工种和在特殊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以进行折算,比如说井下矿工或者是在低温工作场所以及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在这种场所工作一年,工龄可以按照一年零三个月来计算;从事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作,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的时候,每从事一年这样的工作,按照一年零六个月来计算。
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文件如下: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地下、高温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但是折算后的缴费年限不可以超过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开始的提前年限。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