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已申报,忘记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如果职工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变化的话。在12月份确认一下就可以在2020年享受,无需重新填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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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30

2019年符合条件但是专项附加扣除未申报的,可以现今或者是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提交,之后12月或者明年3-6月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补扣。

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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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06

如果已经退税成功,则只能发起更正申报。

如果尚未退税成功,可以作废申报后重新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您可查看下您的退税状态,选择合适的方式(作废/更正),重新添加专项附加扣除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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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01
如果税局还没有受理,可以撤回。
如果已经受理,尝试拨打12366反映情况,看是否可以撤销重新申报。
第4个回答  2020-05-01
看看还能修改不,我记得有修改次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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