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的做法违法吗?求相应法律法规。

血站的做法违法吗?求相应法律法规。由于身份证变更了姓名,献血证上的名字作废了。我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和派出所的证明,去血站变更姓名,被她们拒绝。

指的是:《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比如《血站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为:
一、总则
1、为确保医疗和应急用血的质量,保证供血者的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供血者每次采血前须进行体格检查。
2、供血者体检及化验应以采供血单位的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供血者与供血浆者应严格区分。
二、供血者体检标准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5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40mmHg.
4、脉搏: 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7、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8、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轻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者可合格)。
9、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10、胸部:心肺正常(包括心脏生理性杂音和肺结核钙化二年以上),必要时作胸部透视。
11、腹部: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供血者化验标准:
1、血比重筛选:硫酸铜法 男≥1.052, 女≥1.050.
2、血型:ABO血型(正反定型法)。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应作测定。
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初  筛 酮体粉法阴性血液
检测 赖式法:≤25单位。
4、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试剂灵敏度≤lug/ml)。
5、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阴性。
6、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阴性(高危人群)。
7、梅毒试验(RPR法或TRUST法):阴性。
8、采出的血液要进行化验全项检查。
四、供血者接受免疫后供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免疫者最后一次免疫后二周,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后四周,或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免疫者应于最后一次免疫后一年方可供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后4周方可供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免疫不需推迟供血。
五、有下列情况者暂不能供血
具体: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及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与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自接触日起延长到该病最长潜伏期。
6、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一年内者。
7、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个月者。
8、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六、有下列情况及病史者不能供血
1、有美尼尔氏综合症者。
2、有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3、有肝炎病史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但甲型肝炎(转氨酶连续三次化验正常)一年后可参加供血。
4、有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史者,如经常性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者(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供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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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6
血站的做法违规,既然已经有相关部门的证明,就应该可以变更。如果不同意变更,请他们拿出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规定来。拿不出就必须变更,他们这是不作为的行为,可以上告至上一级卫生管理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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