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暂行办法的性质是什么,属于法律法规吗,

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

如果是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规章。

如果是设区地方人大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上述第2、3项均属于法律法规范围。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一是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和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经过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扩展资料: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即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执照、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才受到限制。所以地方性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的规定,总的想法是地方性法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带有地方特点的行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补充。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但是,不得超越、行政法规关于哪些违法行为应当给行政处罚,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幅度等的规定。例如,已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中没有罚款的,地方性法规不能增加规定罚款的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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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从制定这暂行办法的部门来分清性质。
2、如果是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规章。
3、如果是设区地方人大以上制定的,那么属于地方性行政法规。
4、上述第2、3项均属于法律法规范围。
第2个回答  2011-10-15
应该属于地方性“法规”。“暂行”是暂时性执行法规,以后可以修改的。
第3个回答  2011-10-15
属于地方性法规、条例、办法类,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是 效力等级较低。
第4个回答  2011-10-15
属性行政规范,规定,办法。不属性法律法规。是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追问

那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

追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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