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怎么填列

本月自查补税并当月已缴纳,纳税申报表中自动显示在第37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那么自查收入和税额怎么填列?收入是填到第2行还是第4行,税额是填到第11行还是第16行?

自查补税或稽查补税这样填:

自查收入填到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自查税款加到第11行“销项税额”、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就行了。17=12+13-14-15+16。

解释为什么已交的税要填在销项税和抵扣税栏:查补税都是需要单独交纳,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表只反应补记收入这一块,税款通过填在销项和进项中相抵减了以免重复计应纳税。

自查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本年税款,那么自查补税就选开票属性为自查补税,税票上的备注栏注明是自查补税,那么这种缴税就不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列。

2、如果是本年税款,那么税票开票时就选预缴税款属性,税票上的备注栏写明为分期预预缴,那么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填列在分期预缴税款栏。注意:不能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因为这栏是专门给税务稽查案件补缴税款填列的。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本表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6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扩展资料

自查补税行为:

1、经营活动不真实

税局会通过大数据平台,区域同行业经营状况对比,查看电表等手段,来查看你的企业是否真实反映全部经营活动,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部分。

2、成本列支不真实

企业利用成本收入配比公式,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小慧提醒: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况微利、平销、低毛利或者“倒挂”均会被纳入评估重点。

3、扣除凭证不符合规定

如果企业的扣除凭证里面有的是白条、有的是假发票、有的是个人消费相关的发票、有的是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那么一旦被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账务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甚至被处罚。

4、未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真实亏损企业也应该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正常情况下,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项目是比较多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未调整或者调整不全,那么你就被纳入评估重点了。

5、关联交易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如果企业有个免税公司、有个应税公司,未将成本费用独立核算,造成应税公司大量亏损, 那么可能出现大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自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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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自查补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列要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不是本年税款,那么自查补税就选开票属性为自查补税,税票上的备注栏注明是自查补税,那么这种缴税就不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列。
2、如果是本年税款,那么税票开票时就选预缴税款属性,税票上的备注栏写明为分期预预缴,那么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填列在分期预缴税款栏。
注意:不能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因为这栏是专门给税务稽查案件补缴税款填列的。
第2个回答  2009-09-03
您好!我是国税工作人员。
自查补税和正常税额应分开填列。销售收入填1、2行,您的自查补税对象肯定是往期,所以4行不填。
16行填查补税额,11行是销项税额,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楼上“海门第一茎”不要冒充国税工作人员哈,好好学学申报表填表说明吧,不要乱解释哈。

自查补税或稽查补税这样填哈:
自查收入填到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自查税款加到第11行“销项税额”、第16行“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17行“应抵扣税额合计”就行了。17=12+13-14-15+16
解释一下为什么已交的税要填在销项税和抵扣税栏:查补税都是需要单独交纳,所以在申报的时候申报表只反应补记收入这一块,税款通过填在销项和进项中相抵减了以免重复计应纳税哈。

这是我以前回答别人的问题你可参考一下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3846017.html?si=6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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