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账后要补缴的税款如何申报呢

如题所述

税务查账后要补缴的税款如何申报呢:成员企业或分支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局报告。对自查出的应缴未缴税款,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说明税款所属期间,并经其确认后,就地入库。企业总部要在总局稽查局督导组的指导下,调整有关账务。
补交增值税填写申报表有以下几种情况:  
1、税务稽查案件处理决定补交增值税,填写在申报表中的“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和“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  
2、自查补税,即纳税评估,补交的增值税按“税票”备注栏注明情况不同分别处理,如果注明“自查补税”字样,则不用填写到申报表上,如是“分期预缴”字样,则填写在申报表的“分次预缴税额”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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