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味精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食用味精应该注意那些问题

当食用味精过多,超过机体的代谢能力时,甚至会导致血液中谷氨酸含量增高,限制人体对钙、镁、铜等必需矿物质的利用。尤其是谷氨酸可以与血液中的锌结合,生成不能被利用的谷氨酸锌被排出体外,导致人体缺锌,而锌是婴幼儿身体和智力发育的重要营养素,因此,婴幼儿和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应禁食或少食味精。WHO规定1岁以下的儿童食品禁用味精,我国则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食品不得添加味精,所以家长应让孩子多吃天然的鲜味食品。另外,最近有研究认为,长期过量食用味精可能导致视网膜变薄、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顺便说一下,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鸡精并不是从鸡身上提取的,它是在味精基础上加入助鲜的核苷酸制成的。由于核苷酸带有鸡肉的鲜味,故称鸡精。从卫生角度讲,鸡精对人体也是无毒无害的。

科学食用味精,在烹调中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2.对酸性强的菜肴,如:糖醋、醋熘菜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环境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3.在含碱性原料的菜肴中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产生氨水臭味。
4.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苦涩的怪味,造成相反的效果,每道菜不应超过0.5毫克。

5.做菜使用味精,应在起锅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水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而且还会产生毒素,危害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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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14
味精是调味料的一种,主要成分为谷氨酸钠。要注意的是如果在100℃以上的高温中使用味精,鲜味剂谷氨酸钠会转变为对人体有致癌性的焦谷氨酸钠。还有如果在碱性环境中,味精会起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叫谷氨酸二钠的物质。所以要适当地使用和存放。
摄取过量可能导致胃癌和内其它人类内脏疾病。
以下再补充一些:
避免高温。水温在70~90℃时,味精的溶解度最高。当受热120℃以上时,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变成焦化谷氨酸钠,不但失去鲜味,而且有一定毒性。

不能在含碱或小苏打的食物中使用。因为在碱性溶液中,谷氨酸钠会生成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其调味作用。

不能滥用味精。如鸡、鱼、虾、肉等,本来都有浓郁的自然香味,如果再放味精,反而会破坏其原有的鲜味。每菜都放味精,也会使人对味精产生依赖性,再吃不放味精的菜就会食欲减退。

凉拌菜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凉拌菜温度低,味精不易溶化,不能起到调味的作用。

蒸、煮、急火快炒的菜及馅料不宜多用味精,以免加热过程中使味精变成焦化谷氨酸钠而产生毒性。

烫菜及炒菜使用味精不可下锅太早,应在临出锅前加入,这时温度适宜,既能充分发挥味精的鲜味,又不致使其因温度高而产生毒性。

以上是使用味精的注意事项,只要使用合理、适量,味精对身体并无害处。
第2个回答  2009-08-14
加入味精后忌高热久煮,避免高温。水温在70~90℃时,味精的溶解度最高。当受热120℃以上时,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变成焦化谷氨酸钠,不但失去鲜味,而且有一定毒性。不能在含碱或小苏打的食物中使用。因为在碱性溶液中,谷氨酸钠会生成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其调味作用。
不能滥用味精。如鸡、鱼、虾、肉等,本来都有浓郁的自然香味,如果再放味精,反而会破坏其原有的鲜味。每菜都放味精,也会使人对味精产生依赖性,再吃不放味精的菜就会食欲减退。 凉拌菜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凉拌菜温度低,味精不易溶化,不能起到调味的作用。

蒸、煮、急火快炒的菜及馅料不宜多用味精,以免加热过程中使味精变成焦化谷氨酸钠而产生毒性。

烫菜及炒菜使用味精不可下锅太早,应在临出锅前加入,这时温度适宜,既能充分发挥味精的鲜味,又不致使其因温度高而产生毒性。

以上是使用味精的注意事项,只要使用合理、适量,味精对身体并无害处。
第3个回答  2009-08-14
用咸不用甜
味精的鲜味只能在咸味的菜肴和羹汤中才会显示出来,所以甜味食品中绝不能放味精,不但没有鲜味的效果,还会产生异味,让人们吃起来不舒服。
让中性食物味更佳
味精加在PH值为6.5~7.0之间的中性食品中味道最佳,过酸或过碱都会影响味精提鲜的效果。
菜临出锅时放
味精加在温度80℃~100℃时容易溶解而发挥其鲜味的作用,当超过100℃时会发生变化而失去鲜味,超过150℃时还会形成焦谷氨酸钠而有一定的毒性,所以做菜或汤要等临出锅时再加入味精为最佳。
每天不超过5克
成年人每日摄入味精不应超过5克。味精就是谷氨酸钠,在体内分解形成谷氨酸和钠离子,而体内谷氨酸的含量过高会限制人体对钙、镁离子的利用,婴儿食品中味精过多会影响血液中的锌的利用,而钠摄入过多还会引发高血压病,所以每天食用的味精不要太多,婴幼儿最好不要食用味精。
鲜味食物不用放
有些食物本身就具有鲜味,如鸡肉、鱼肉及海鲜等,就不要再放味精了,否则只能是一种浪费。(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研究员 张国喜)
人民网-《健康时报》1.碱性食品:与海带、鱿鱼等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

2.酸味菜系:味精遇酸性物质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不起作用。

3.加工馅料:做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持续的高温会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4.鱼虾鲜蔬:特别新鲜的蔬菜、蘑菇、鸡和产于河海中的鱼虾,本身具有一定的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是脑组织氧化代谢的氨基酸之一,对改进和维持丘脑的机能十分重要。此外,它还有降低血液中氨含量的作用,可作为精神病人的中枢及大脑皮层补剂,还可改善神经有缺陷儿童的智力。

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天食用味精不宜超过6克,否则,就可能产生头痛、恶心、发热等症状;过量食用味精也可能导致高血糖。老年人及患有高血压、肾炎、水肿等疾病的病人应慎重食用。
不知道楼主是不是要这个,你的问题我怎么就看成商业应用了呢,要是商业生产的话,我可以找调料厂商告诉你。

参考资料:http://www.cnr.cn/hnfw/zt/zlyaqzt/spaq/200806/t20080613_504829447.html

第4个回答  2009-08-14
避免高温。水温在70~90℃时,味精的溶解度最高。当受热120℃以上时,味精中的谷氨酸钠就会变成焦化谷氨酸钠,不但失去鲜味,而且有一定毒性。

不能在含碱或小苏打的食物中使用。因为在碱性溶液中,谷氨酸钠会生成有不良气味的谷氨酸二钠,失去其调味作用。

不能滥用味精。如鸡、鱼、虾、肉等,本来都有浓郁的自然香味,如果再放味精,反而会破坏其原有的鲜味。每菜都放味精,也会使人对味精产生依赖性,再吃不放味精的菜就会食欲减退。

凉拌菜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凉拌菜温度低,味精不易溶化,不能起到调味的作用。

蒸、煮、急火快炒的菜及馅料不宜多用味精,以免加热过程中使味精变成焦化谷氨酸钠而产生毒性。

烫菜及炒菜使用味精不可下锅太早,应在临出锅前加入,这时温度适宜,既能充分发挥味精的鲜味,又不致使其因温度高而产生毒性。

以上是使用味精的注意事项,只要使用合理、适量,味精对身体并无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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