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跟了妈妈在男方家的户口不迁走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 孩子上户口 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孩子以后的生活上学等等事情的办理。国家的规定是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明,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超过期限,需要按照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缴纳 社会抚养费 之后办理。 2、彼此在办理离婚期间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样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然后带着相关证明到妈妈的 户口所在地 办理。 相关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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